美埃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美埃科技(688376)公司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
普通股股东人数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684,3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684,3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94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94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Chin Kim Fa(陈矜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626,69499.460814,1080.132043,5000.4072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626,69499.460814,1080.132043,5000.4072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626,69499.460814,1080.132043,5000.407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626,69499.460814,1080.132043,5000.4072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0,626,69499.460814,1080.132043,5000.4072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0,626,69499.460814,1080.132043,5000.407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晓雯、徐启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