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确保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推进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可持
续发展规划和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第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第六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远景、政策、目标及可持续相关议事
规则;
(二)关注
ESG发展趋势,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ESG相关事项开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与批准公司
ESG战略及目标、公司年度ESG报告等,监督公司ESG的执行进度,根据ESG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建议;
(四)对本工作细则内容进行修订;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特定可持
续议题的意向、机会与风险以及初步可行性报告、工作规划等资料;
(二)由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
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汇总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实现情况并上报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
(四)由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交初步提案。第十一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可持续发展评审小组。第十二条如有必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
在会议召开前两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董事委员主持。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
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出席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第十六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第十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第十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
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
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会委员不享有表决权。第二十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年。第二十二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
秘书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足”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