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2.1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382,500股。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跃玲女士、张利先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先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李跃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40.45%减少至37.74%,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000,000 | 3.08%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且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李跃玲女士、张利先生、张洪先生、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000,000 | 3.08% | 3,382,500 | 3,382,500 | 1.74% | 1.34% |
合计 | 6,000,000 | 3.08% | 3,382,500 | 3,382,500 | 1.74% | 1.34% |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李跃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跃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0.45%减少至37.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李跃玲女士于2023年8月21日至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1,4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张洪先生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4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南京南迪威
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3,382,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综上所述,李跃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1、基本信息
李跃玲基本信息 | 名称 | 李跃玲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08月30日 | |
张洪基本信息 | 名称 | 张洪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08月30日 |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关路815号-21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 |
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 | 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815号21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李跃玲 | 大宗交易 | 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0,000 | 0.74% |
合计 | - | - | 1,450,000 | 0.74% | |
张洪 | 大宗交易 | 2023年08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450,000 | 0.23% |
合计 | - | - | 450,000 | 0.23% |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询价转让 | 2023年12月2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382,500 | 1.74% |
合计 | - | - | 3,382,500 | 1.74%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跃玲 | 合计持有股份 | 15,950,000 | 8.19% | 14,500,000 | 7.45% |
其中:无限售 | 15,950,000 | 8.19% | 14,500,000 | 7.45% |
条件股份 | |||||
张洪 | 合计持有股份 | 6,550,000 | 3.36% | 6,100,000 | 3.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50,000 | 3.36% | 6,100,000 | 3.13% | |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0,000 | 3.08% | 2,617,500 | 1.3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00 | 3.08% | 2,617,500 | 1.34% | |
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0,250,000 | 25.81% | 50,250,000 | 25.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250,000 | 25.81% | 50,250,000 | 25.81%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78,750,000 | 40.45% | 73,467,500 | 37.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750,000 | 40.45% | 73,467,500 | 37.74% |
注:因四舍五入,“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中“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330,000 | 0.68% | 6个月 |
2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0 | 0.26% | 6个月 |
3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42,500 | 0.12% | 6个月 |
4 | 上海锐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20,000 | 0.11% | 6个月 |
5 | 磐厚蔚然(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80,000 | 0.09% | 6个月 |
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60,000 | 0.08% | 6个月 |
7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50,000 | 0.08% | 6个月 |
8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50,000 | 0.08% | 6个月 |
9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50,000 | 0.08% | 6个月 |
10 | 上海磬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50,000 | 0.08% | 6个月 |
11 | 上海沣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50,000 | 0.08% | 6个月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2月2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迪威尔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173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12月20日19:00至21: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7份,其中17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2.1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338.25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