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2日对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查阅 “三会”文件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公告及报备材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迪威尔的三会运作、内控制度建设及公司治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迪威尔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迪威尔2023年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迪威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文件以及2023年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资产是否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等。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现场查看主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核查期内,迪威尔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迪威尔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2023年度,迪威尔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坤杰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