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4-02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8,181,56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8,181,56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4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4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跃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张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8,122,586 | 99.9245 | 是 |
1.02 | 选举李跃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8,123,586 | 99.9258 | 是 |
1.03 | 选举张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8,111,586 | 99.9104 | 是 |
1.04 | 选举张闻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8,111,605 | 99.9105 | 是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王宜峻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8,111,582 | 99.9104 | 是 |
2.02 | 选举宁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8,111,584 | 99.9104 | 是 |
2.03 | 选举韩木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8,120,582 | 99.9220 | 是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何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78,117,581 | 99.9181 | 是 |
3.02 | 选举路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78,111,583 | 99.9104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张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859,809 | 97.9794 | ||||
1.02 | 选举李跃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860,809 | 98.0137 | ||||
1.03 | 选举张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848,809 | 97.6025 | ||||
1.04 | 选举张闻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848,828 | 97.6032 | ||||
2.01 | 选举王宜峻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848,805 | 97.6024 | ||||
2.02 | 选举宁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848,807 | 97.6025 | ||||
2.03 | 选举韩木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857,805 | 97.9107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郑华菊律师、杜安苏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