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10  迪威尔(6883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88377证券简称:迪威尔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5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1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19

议案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听取《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6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会务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四、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投票前请阅读本说明。

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证券部负责。大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表决前,先举手表决本次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表决规定:

1、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未交的表决票视同未参加表决。

2、请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视同未参加表决。

三、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监督下,计票人和监票人进行清点计票,统计表决结果,并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网络投票表决办法: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

日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9:15-15:0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点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利先生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宣布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

四、审议各项议案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和监票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公W[2025]A618号),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财务状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变动率(%)
资产总计2,764,884,501.752,524,982,807.859.50
负债合计972,506,747.74782,489,808.4824.28
所有者权益1,792,377,754.011,742,492,999.372.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92,377,754.011,742,492,999.372.86
营业收入1,123,895,642.591,210,066,911.38-7.12
利润总额96,572,075.38161,382,192.26-40.16
净利润85,602,699.18142,432,629.62-3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602,699.18142,432,629.62-3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649,807.79137,055,635.14-39.7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3,924,442.40199,422,928.38-47.8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0,971,707.10-208,806,524.09-18.1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1,199,432.73-57,438,091.33-311.0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9,026,890.624,055,270.46122.60
现金净流量63,179,058.65-62,766,416.58-200.66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1.721.90
速动比率1.071.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1.22%2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219.11
净利润率7.62%11.77%
基本每股收益(元)0.44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58.48
每股净经营性现金流量(元)0.531.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2-0.3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6%3.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763.21
存货周转率(次)1.982.23

、相比2023年,营业收入降低

7.12%,净利润降低

39.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降低

39.70%,基本每股收益降低

40.54%。

2、资产增加9.50%,负债增加24.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2.86%。

、流动比、速动比下降,短期偿债能力下降。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5、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降低,产业链延伸生产周期变长。

、研发投入占比略有下降,研发投入减少。

二、盈利情况

合并利润表汇总

单位:元

项目2024度2023度变动率(%)
营业收入1,123,895,642.591,210,066,911.38-7.12
营业成本和税金及附加924,425,335.88946,478,990.9-2.33
毛利率18.80%21.98%减少3.18个百分点
期间费用106,394,645.02107,535,015.37-1.06
其他收益4,654,756.573,083,580.3150.95
投资收益1,775,780.783,982,754.06-55.4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64,138.89383,888.89-246.95
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收益-2,353,546.62-2,294,409.31不适用
营业外收支-16,438.15173,473.2-109.48
利润总额96,572,075.38161,382,192.26-40.16
净利润85,602,699.18142,432,629.62-3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602,699.18142,432,629.62-39.90
净利润率7.62%11.77%减少4.15个百分点

1、相比2023年,收入降低7.12%,净利润率降低4.15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39.9%。

、期间费用同比略有降低,主要是本年度汇兑收益增加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

3、其他收益为政府补助资金及设备补贴的递延收益。

4、投资收益主要为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计提的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

6、营业外收支净额主要是赔偿收款及捐赠支出等净额。

三、财务状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汇总

单位:元

项目2024-12-312023-12-31变动率(%)
资产
-货币资金315,357,656.94299,902,247.075.15
-交易性金融资产0130,664,138.89-1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38,700,810.34483,308,483.1511.46
-存货487,409,988.24432,318,032.6912.74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660,935,464.07562,013,871.3317.60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620,041,354.15396,100,303.1556.54
-其他资产142,439,228.01220,675,731.57-35.45
资产合计2,764,884,501.752,524,982,807.859.50
负债
-银行借款175,623,507.6783,064,861.11111.4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38,781,848.45564,579,798.59-4.57
-其他流动负债81,557,264.9178,642,654.593.71
-非流动负债176,544,126.7156,202,494.19214.12
负债合计972,506,747.74782,489,808.4824.28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194,667,000.00194,667,000.00-
-资本公积953,432,693.65953,565,618.06-0.01
-盈余公积86,307,537.7677,107,801.1311.93
-未分配利润579,082,778.83547,149,813.415.84
-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1,792,377,754.011,742,492,999.372.86

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银行存款资金增多。

2、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是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支出增多,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减少。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部分深海客户付款信用账期变长。

4、存货增加主要原因是产业链延伸,产品生产周期变长,半成品存货增加。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设备更新项目部分转固。

6、在建工程增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继续投入在建。

、其他资产包括投资项目预付款、应收出口退税、预付供应商款及递延所得税等,减少主要是预付项目部分转为在建工程。

8、银行借款增加主要是投资境外子公司,增加了银行借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主要是销售降低,对应采购需求减少。10、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1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后的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60%和

50.40%。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

日,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02,699.18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9,082,778.83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09,629,587.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4,66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12,2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153,661.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1.72%。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董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和2025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7.12%、

39.90%、

39.70%、

40.54%、

39.73%、

39.4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石油公司资本开支趋于谨慎,虽通过公司种种努力,报告期内订单相对稳定,而产品单价略有下降;另一方面,深海水下能源项目储备量保持相对稳定,但受制于水下项目3-5年长周期的特性,叠加复杂的海底工程系统集成要求,客户投资项目计划向终端制造商分解、落实过程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报告期内深海设备专用件领域订单略有下降,使得高附加值产品利润下降,影响综合毛利。

二、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4/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7/1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8/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8/2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9/26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10/2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12/1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5/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8/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专项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和流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把控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股权激励工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33名激励对象140.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

名激励对象

32.00万股,授予价格为

8.00元/股。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安排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机制,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推动公司紧紧围绕着“成为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零部件制造企业”的战略目标展开布局。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完成董事会、高管层换届,对经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支持管理层紧紧依靠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务实奋进,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供求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稳中求进,努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实力。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以卓越的成绩回馈全体股东,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议案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全体监事认真出席监事会会议,依法合规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研究、审议和表决。

(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报表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2024年,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全体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事履行职务情况全体监事按照规定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2024年,公司监事

会会议监事出席率为100%。全体监事均能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参加会议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会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职位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王宜峻、宁敖、韩木林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0,000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七: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

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优良的专业技能及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建议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9月至2024年8月担任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

日因担任独董任期届满离任。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同样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金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

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机械工业联合会评为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1985年7月至1996年10月,就职于机械部设计研究院、中国锻造协会;1996年10月至2008年6月,历任中国锻造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1993年2月至今,任北京富京技术公司董事长;2008年

月至今任中国锻压协会秘书长;2008年

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机械中等专业学校董事长;2009年6月至2013年9月,任德勒格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7月至今,任《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月至今,任国开金联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中锻科技研发中心(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中锻智能装备设计院(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自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并且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间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金22002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

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决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以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谈、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4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并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独立董事:张金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9月至2024年8月担任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

日因担任独董任期届满离任。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同样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国庆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

月至2012年

月,就职于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2012年

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任副教授;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任上海易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22年

月至今任中汇睿远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自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并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间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国庆22002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决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在年审期间,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会,就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以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谈、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并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独立董事:赵国庆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同样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王宜峻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2006年入选财政部首批全国会计行业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系列),2012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1996年9月至今历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金融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并

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召集人。(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宜峻77002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我们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决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以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谈、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跃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李跃玲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了详细审查,经审慎评估,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并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宜峻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同样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宁敖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董事总经理及保荐代表人。现任本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自此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并且在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任召集人。(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宁敖55000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我们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决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以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谈、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跃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李跃玲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了详细审查,经审慎评估,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宁敖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同样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韩木林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1998年,任冶金部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1998年至2018年,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至今,任中国锻压协会副理事长。现任本公司、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自此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并且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韩木林55000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我们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决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以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谈、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跃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李跃玲女士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了详细审查,经审慎评估,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木林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