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7-01  迪威尔(688377)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迪威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0,770.5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07,705手(9,077,05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7,7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3,193.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7,701,806.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0日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苏公W[2026]B05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深海承压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30,583.0028,265.5028,265.50
2工业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62,505.0062,505.0061,504.68
合计93,088.0090,770.5089,770.1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深海承压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28,265.504,062.104,062.10
2工业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61,504.68--
合计89,770.184,062.104,062.1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03.06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0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费用200.002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8718.87
3法律服务费用56.6056.60
4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27.5827.58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合计303.06303.06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6)E1377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5.1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迪威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迪威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璐斌 蒋坤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