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45,907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48,230.5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月
日全部到位,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23,986.21 | 23,971.21 | 23,971.21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3,600.00 | 3,093.61 |
| 合计 | 29,986.21 | 27,571.21 | 27,064.82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6.39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6.0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律师费 | 16.98 | 16.98 |
| 2 | 审计验资费 | 4.72 | 4.72 |
| 3 | 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 14.35 | 14.35 |
| 合计 | 36.05 | 36.05 | |
四、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