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签订《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慈善留本冠名共富基金协议
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捐赠是为了支持余杭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慈善留本冠名共富基金协议书》。(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