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09  华光新材(688379)公司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华光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华光新材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华光新材业务情况,对华光新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度,华光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度,华光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2023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华光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华光新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华光新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7月12日,华光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7号),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的情况,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金李梅、总经理黄魏青、代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和董事会秘书胡岭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警示函后,保荐机构督促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目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对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所涉事
项进行了及时有效整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华光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华光新材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度,华光新材未发生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度,华光新材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研发、试制风险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须不断致力于开发应用于不同新材料连接、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但一种新产品从配方研究、试制、制备工艺设计到最终得到客户认可并规模化生产销售,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可能会面临着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的技术研发风险还主要表现在:能否及时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并保持技术领先来持续维护和拓展市场空间;能否正确把握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使公司开发的产品在先进的技术层面得以实现;能否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2、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核心是产品的材料配方与制备工艺,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随着行业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3、下游客户技术变革带来的销量变动风险公司与下游客户均持续进行工艺和材料创新,并相互促进,推动产业链的技术进步。公司的新产品可能依托下游客户的变革技术进行使用和推广,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与较高的盈利能力,但下游客户的技术变革也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的销量减少。未来如出现新的工艺及材料创新,而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新产品、新用户,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铜,其属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除部分新产品或特色产品外,公司成熟产品销售采用“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方式,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大部分按照主要原材料前一个月的平均市场价格作为原材料成本的定价依据,由于公司存在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备货,原材料采购时点早于产品结算时点,上述时间差异导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机制可能

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定价机制,公司存在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在原材料价格持续或短期内急剧下跌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存在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2、存货较大的风险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产品特点、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决定的。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白银和铜,若白银、铜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公司将可能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同时,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大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公司与供应商主要以现款结算、与客户主要以票据结算,公司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款列报为筹资活动现金流,从而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若未来下游行业主要客户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发生变化,销售回款周期延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大进而发生坏账,应收票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兑付货币资金,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环境风险公司自成立20多年以来,一直专注于钎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钎焊材料应用于制冷暖通行业(空调及配件、压缩机、制冷阀门、冰箱及配件)、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行业领域,应用范围较广。但是由于公司与上述下游市场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受宏观经济变化和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上述下游行业的发展速度减缓,下游厂商的经营状况下滑,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货款收回困难等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变化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华光新材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41,516.41122,034.881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0.28871.8237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3.08104.863,192.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10.54-33,719.77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635.8989,654.094.44
总资产194,910.21168,761.0515.49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1038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1038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013,9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50.96增长3.5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70.12增长3.6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753.66增长0.09个百分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16.41万元,同比增长

1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0.28万元,同比增长

37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3.08万元,同比增长3,192.92%,主要原因为:

2023年公司在巩固制冷暖通、电力电气等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电子、新能源汽车等新赛道,实现营业收入增长,同时原材料白银价格企稳,公司的盈利水平得到修复。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

主要以现款结算且无账期或账期较短、与客户以票据结算的比例较高且存在若干个月账期,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予以贴现以满足资金需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要求,公司对应收票据贴现谨慎进行会计处理,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进行贴现形成的现金流列报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公司通过优化销售端的收款,采购端的付款模式,财务开展票据融资等多种手段优化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33,719.77万元有大幅度提升。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创新优势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放在经营战略首位,并作为公司发展的源动力,凭借技术赢得市场与效益,通过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对材料配方的优化,保证了产品性能的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和产品品质稳定性的不断提高,为公司产品向不同制造领域的拓展奠定基础。

经过长达28年的专注主业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产品配方研发能力和工艺创新能力,同时拥有完善和先进的加工设备,形成了领先于行业的集配方研发、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测于一体的技术体系,能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精准和高效开展定制化研制、生产,并配合客户新母材、新工艺的研发进程,进行新型钎焊材料的预研,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赢得市场先机。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在巩固中温钎料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子浆料、软钎料和高温钎料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钎焊材料大类产品全覆盖,近年来公司陆续研发成功真空钎料、复合钎料、硬质合金钎料等多种新型钎料产品、铝基钎料、镍基焊料、以及银浆、锡焊膏等电子连接材料,极大地满足了市场的新需求,同时逐步积累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

持续不断并能成功开发面向新老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说明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二)多品规产品优势

经过长期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经验的积累,公司已拥有的产品规格数量多达数千种,并已摸索出针对不同产品的共性和专有熔炼、挤压、成形等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可研发和制备的钎料产品形态新、品类全、规格多、品质好、成本低,产品竞争力强。

所开发的多种节银钎料实现了贵金属资源的有效节约;所开发的无铅无镉绿色钎料、无铅银浆及绿色钎焊整体解决方案,降低了生产环节及应用环节的环保压力;所开发的真空钎料满足了电气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等高端领域的严苛服役要求;所开发的复合化钎料显著降低了钎剂用量,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并实现了钎料和钎剂一体添加,满足了自动化钎焊的高效要求;所制备的预成型钎料,形态多样,尺寸精度高,为应用端产品结构设计提供了更大弹性;所生产的连铸钎料合金,成分精准,组织均匀、致密,以其为原料所生产的钎料产品一致性好;公司应用一体成型,大铸锭挤压和高精度检测技术所制备的多种钎料产品,能经受多种检测项目的严格检验,生产效率高,成本低,产品性能优异;所生产的真空钎料,经高真空熔炼,专有模具及压延技术和装备进行生产,具备极高清洁性,极低溅散性和极高尺寸精度,在电真空领域应用中具备优势。

(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及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钎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较强的供货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了下游客户的信任和肯定,并且公司秉承服务于下游领先客户的市场开拓理念,及时掌握下游最新的研发动向,促进产品快速迭代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加优质客户黏性。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在空调、冰箱等制冷产业链,客户包括格力电器、美的集团、海尔、奥克斯、三花智控、丹佛斯集团、三菱压缩机、松下万宝、江森日立等知名企业;在电机行业,客户包括哈电集团、上海电气、东电集团、湘电集团等知名电机生产企业;在电气器件行业,客户包括宝光股份、旭光股份等上市公司;在轨道交通行业,公司是中国中车的钎焊材料优秀合作供应商;在电子领域,公司开发了盛路通信、硕格智能、瑞升电子等客户;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包括宏发股份、国力股份、美程陶瓷等。

在不断扩大原有下游行业客户的同时,公司凭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扩

展产品的应用领域,在制冷产业链、电力电气保持市场的领导优势,在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新的应用领域呈现高速增长。

(四)技术服务优势公司一直实施市场拉动型的管理、营销模式,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专业营销与技术研发团队,及时并充分识别客户需求,研发工作紧紧围绕客户与市场的需求,以保证反应速度和研发成效。公司追求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在提供钎焊材料产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化焊接性能或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创新思路及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研发部门提前和客户的研发部门对接,并主动配合客户进行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的改进试验;与客户同步进行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协助客户缩短新品的研发周期;根据客户的研发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研发服务,为公司赢得市场的先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的同时获得高于常规产品的经济效益。

(五)管理优势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高级管理人员服务企业平均年限已超过十年。中层管理团队成员具备钎焊材料研究、生产与销售的丰富经验,并已形成了以中为主、以老带青的“三级”技术人才梯队,这一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是公司不断技术创新、抢占市场先机的保证。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电机制造用银钎料的“品字标”认证,并获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深入推进精益管理,实施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生产现场的精益化,通过优化物流工艺,改良瓶颈工序,实现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的有机统一。同时,公司大力开展信息化管理,通过实施OA系统、SAP系统,逐步推进数字化转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的管理竞争力。深入推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基础,持续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上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3年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5,301.20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18.84%。2023年度,公司新增申请专利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新增授权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截至2023年末,公司取得累计授权专利120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505.63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700.00万元,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855.04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873.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55.8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光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数量(股)
金李梅董事长32,835,20032,835,200
黄魏青董事、总经理34,00034,000
胡岭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4,00034,000
谢诗蕾独立董事00
黄列群独立董事00
吴昊独立董事00
王萍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00
杜熠监事00
吴健颖监事00
舒俊胜副总经理32,00032,000
唐卫岗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2,00032,000
余丁坤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2,00032,000
张改英财务负责人12,0000
范仲华核心技术人员24,00024,000
黄世盛核心技术人员24,00024,000
陈融核心技术人员20,00020,000
合计33,079,20033,067,200

注:1、金李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直接持股外,截至2023年末,金李梅持有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90%股权,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54%股份。2、2023年12月29日,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拟以其持有的华光新材8,650,000股股份作价1,063.38万元向铧广投资实施增资,截止目前,金李梅持有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74%的股权,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7%的股份。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