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5  华光新材(6883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11.843元/股调整为11.7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宜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调整情况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8.50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2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106,93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85,335,190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综上,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8.5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335,190×0.15)÷89,442,120≈0.14311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43-0.14311=11.700元/股。根据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843元/股调整为

11.700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