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4、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6名调整为150名,6名离职人员原获配股份数调整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总数量保持不变。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