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中微半导(68838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63,000,000股,并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36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6,42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94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2,842,457股已于2023年2月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前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10名,对应股份数量为72,35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8月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8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1、发行人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6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发行人股东蒋智勇、罗勇承诺

(1)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4)作为公司监事,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华泰中微半导芯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2,358,02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07%,限售期均为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因2023年8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股,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蒋智勇16,200,0004.0516,200,000-
2罗勇16,200,0004.0516,200,000-
3顺为致远(深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85,0003.7414,985,000-
4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4,850,0003.3713,500,0001,350,000
5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0,0000.22900,000-
6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0,0000.903,600,000-
7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0000.512,025,000-
8深圳市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0000.06225,000-
9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000.11450,000-
10华泰中微半导芯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273,0281.074,273,028-
合计73,708,02818.0772,358,028-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注2: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3:根据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其剩余未解禁的1,350,000限售股的锁定期为自中微半导2020年12月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12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份68,085,00012
2首发战略配售股份4,273,02812
合计72,358,028-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半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艺彬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