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宋晓科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