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00股,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133,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936,9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196,63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为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对应股票数量1,27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7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1,276,680 | 1.25% | 1,276,680 | 0 |
合计 | 1,276,680 | 1.25% | 1,276,680 | 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1,276,680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合计 | 1,276,680 | -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
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益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新益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宏金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