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1、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施伟力先生、江奇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吴爱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2年10月,独立董事吴爱国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和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卢北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胡新荣(召集人)、宋昌宁、施伟力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奇(召集人)、施伟力、宋昌宁
提名委员会委员:卢北京(召集人)、江奇、宋昌宁、吴爱国(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施伟力(召集人)、江奇、胡新荣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施伟力:男,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8月至2018年9月,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21年9月17日,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9月,在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顾问;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顾问;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13日,在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新益昌任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8月5日至今任深圳市标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社会任职:2011年12月至2021年11月,在中国照明学会任第六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在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任会长;2016年至2021年9月,在株洲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专家委员会任主任;2020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任协会特别顾问;2020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照明与工程协会第二届任顾问。
江奇: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5年8月至2011年7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任副主任科员;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在广州爱奇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2年10月至今,在广州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2年12月至2021年5月,在广州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任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广州辰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10月,在广州摩特伟希尔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份,在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在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广州市中公
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1月至今,在广州润言咨询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8月至今,在广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在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在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在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在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在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2022年3月至今,在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在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卢北京:男,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至2014年2月,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任授薪律师、合伙人;2014年2月至2016年8月,在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任合规负责人;2015年11月至2022年6月,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9年3日,在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1月,在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在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在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在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6月至今,在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在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在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2年7月至今,在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在新益昌任独立董事。
4、吴爱国(离任):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助理教授;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副教授;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教授;2018年1月至今,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任教授;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15日,在新益昌任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施伟力 | 9 | 9 | 6 | 0 | 0 | 0 | 2 |
江奇 | 9 | 9 | 8 | 0 | 0 | 0 | 2 |
卢北京 | 2 | 2 | 1 | 0 | 0 | 0 | 0 |
吴爱国(离任) | 7 | 7 | 6 | 0 | 0 | 0 | 2 |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0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于202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自愿性披露公告》;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51,69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2,081,910股,以102,081,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1,040,955.00元(含税),该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施伟力、江奇、卢北京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