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1  新益昌(688383)公司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

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