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新益昌(688383)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益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新益昌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新益昌业务情况,对新益昌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上半年,新益昌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上半年,新益昌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新益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新益昌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新益昌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新益昌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新益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新益昌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上半年,新益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新益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新益昌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新益昌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未发现新益昌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开发与创新的风险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细分行业,随着我国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能否不

断推进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与迭代,能否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是公司能否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研发方向判断,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方面持续提升竞争力,则将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如公司不能及时做出调整,不断研发新功能、新产品,则公司将较难顺利实现未来战略规划目标。

2、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熟练技术工人缺乏或流失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不仅需要机械设计、工艺加工、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也需要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有较为深入的理解与认知,因此,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需要高端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公司产品的加工、装配、安装、调试等生产环节的专业性较强,关键岗位也需要熟练技术工人。一方面,公司的成功发展与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熟练技术工人的贡献密不可分,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较同行业企业更为优厚的待遇条件,公司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较快扩张和竞争优势的不断提升,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尤其是高层次研发人才、懂技术和市场推广的复合型人才,若公司不能及时吸引足够的优秀人才加盟,将会对公司技术研发、规模扩张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服务于半导体、节能照明显示、消费电子、新能源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影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智能制造装备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设备在产品性价比、售后服务、地缘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我国智能制造装备厂商的逐步崛起,可能引起竞争对手的重视,使得竞争加剧。智能制造装备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我国市场的进口替代

预期,还将吸引国外行业巨头和国内有实力的智能制造设备商纷纷加入。上述企业在技术研发、资金投入以及服务规模上具备较强实力,加上行业内现有设备规模的扩张,使得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为荷兰、日本、美国等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者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若公司不能适应未来的竞争形势,可能会面临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下滑的风险。

3、产品质量纠纷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作为制造产业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对设备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可能出现因公司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客户产生损失而被客户退货或索赔等不利后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4,688.5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2.18%。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用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可能导致公司流动性资金短缺;若应收账款的对象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情形,导致无法支付货款的,公司将面临坏账损失,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考虑到应收账款变现与短期负债付现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若应收账款对象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情形,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存货余额较高及减值的风险

公司2019-2023年6月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4,518.32万元、39,647.31万元、84,063.94万元、64,438.15万元及59,508.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46%、38.77%、40.78%、32.62%及30.41%,金额及占比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水平较高与公司产品主要为智能制造设备以及下游客户的验收政策相关,设备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出货至最终验收确认收入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存货余额均较高。未来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定制的设备产生大规模退货或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并产生较大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细分行业,随着我国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能否不断推进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与迭代,能否及时研发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和产品是公司能否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

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行业发展趋势并及时应对,或者持续创新不足导致自身技术研发能力无法及时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无法充分满足客户需求而影响订单的获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该等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公司已经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如果未来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公司后续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服务于半导体、节能照明显示、消费电子、新能源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影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3,903.6264,501.52-1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9.8612,215.32-6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5.6311,388.56-65.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71.61-19,022.01不适用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0,879.04137,082.112.77
总资产263,184.32244,475.027.65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1.20-6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1.20-6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1.12-66.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89.33减少6.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18.70减少5.8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96.21增加3.38个百分点

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9.86万元,同比减少6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5.63万元,同比减少65.79%;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行业景气度下行,2023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产品结构发生一定变化,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以及公司报告期内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增加成本费用,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建成转固和扩大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新购地块致使相应费用增加所致。

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71.61万元,较上

年同期的-19,022.01万元有所明显改善,主要系国内外经济环境下行,销售订单减少,从而致使原材料采购大幅减少所致。

2023年上半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43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4.17%;稀释每股收益0.43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4.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8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6.07%;主要系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6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65.79%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研发,公司将研发积累和技术创新放在企业发展首位,切实贯彻并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研发队伍的学科结构合理,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电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机电一体化、软件工程及测试等多个学科专业。公司研发团队在半导体、LED、电容器、锂电池等智能制造装备领域长期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工作,对行业特点有充分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对行业前沿技术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具备应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持续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技术及研发优势;(2)产品优势:(3)客户资源优势;(4)生产管理优势:(5)品牌优势等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主营业务,重视研发投入,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加强人才梯度建设,实现人才梯队建设的良性循环,保持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与提高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311项专利和

128项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5,167.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29.0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24名,新增专利35项,新增软件著作权9项。此外,公司针对智能制造装备产品部分核心零部件进行了自主研发、生产,从工艺制造到核心零部件自产多角度提升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性能。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与部分核心零部件自产能力,使得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加快交货周期,在提高设备质量的同时,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研发进展

公司是国内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并持续开拓半导体固晶机市场,公司主要服务于行业内企业生产线的智能化提升,将行业内前沿、创新、个性化的制造工艺、生产管理模式等落实到具体的智能制造装备中,与行业内一流企业协同发展的机制使得公司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攻关,在LED和半导体固晶机领域,公司已掌握高速精准运动控制技术、单邦双臂同步运行技术、Mini LED缺陷检测算法、智慧产线等核心技术,研发与生产的LED和半导体固晶机具备与云平台管理和MES系统对接互通、大数据分析处理、智能控制等功能,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在电容器设备领域,公司已掌握新一代恒流恒功充电技术、静态测试系统、高速整型进料系统等核心技术,公司研发和生产的电容器设备已对产品实现数据监控,并具有大数据分析及传送功能,可有效对接MES系统,达到电容器的快速老化与检测;在锂电池设备领域,公司已掌握凸轮式自动双摇臂切压隔膜技术、机械剪刀技术、对贴胶技术、极耳切刀技术及网络式多轴实时运动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其中凸轮式自动双摇臂切压隔膜技术、机械剪刀技术等在圆柱形卷绕机和制片卷绕一体机中的运用,有效提高了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合格率;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与部分核心零部件自产能力,使得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加快交货周期,在提高设备质量的同时,降低了产品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Mini LED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运行速度有显著的提升;公司半导体设备进一步提高精度,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开玖自动化的焊线机,已

有代表机型处于试产验证阶段;新益昌飞鸿科技的测试设备在逐步进入市场,获得客户认可。公司充分利用在设备领域积累的研发技术和品牌优势,协同开拓原有下游行业客户半导体封装的需求,从而实现快速在半导体封装领域的产业布局及产品推广,并已经形成新的收入支撑点和盈利增长点,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矩阵。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5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7,888.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0,496,612.72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32,496,612.72元,前期已预付2,000,000.00元)后的469,451,275.28元已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汇入公司以下银行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7918007880140000133的人民币账户310,950,800.00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桥和支行账号为751074674405的人民币账户121,036,50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分行账号为680168881的人民币账户37,463,975.28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189,964.30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70.1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13.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1年4月28日实际到账公司募集资金469,451,275.28
减: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7,189,964.31
项目金额(元)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97,388,811.33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补充流动资金)37,463,975.28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810,827.29
加:理财产品收益6,917,831.26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销户转出)(注)5,327.6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131,855.30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25,131,855.30
理财产品余额-

注: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7,189,964.31元为不含税金额。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680168881的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销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150100788015000027721,079.4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沙井支行79180078801400001338-
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75107467440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150100788012000035791,346.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沙井支行7918007880170000233387.70
合计2,513.19

(一)“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瑞湾大厦”。公司“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实现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并结项及新增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目前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同意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本次“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及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43,095.0828,376.0824,951.6117,482.18
2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60,046.1611,195.91
小 计43,095.0828,376.0884,997.7728,678.09

注: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195.91万元,其中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8)。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起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赎回
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公司稳利23JG3180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保本浮动收益9,000.002023.04.14-2023.05.152.75%
合计9,000.00///

十、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

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
1胡新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37,631,757
2宋昌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30,789,619
3袁满保董事、副总经理-
4刘小环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
5施伟力独立董事-
6江奇独立董事-
7卢北京独立董事-
8肖龙监事会主席、PMC部经理-
9张凤监事、Mini事业部副总经理-
10梁平梅职工代表监事、电容营销部经理助理-
11温明华副总经理-
12王丽红财务总监-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通过以下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平台简称性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春江投资员工持股平台2,249,999

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间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数量(股)
1胡新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春江投资378,439
2宋昌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春江投资309,632
3袁满保董事、副总经理春江投资124,425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间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数量(股)
4刘小环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春江投资41,475
5施伟力独立董事-不存在间接持股情况
6江奇独立董事-不存在间接持股情况
7卢北京独立董事-不存在间接持股情况
8肖龙监事会主席、PMC部经理春江投资55,300
9张凤监事、Mini事业部副总经理春江投资27,650
10梁平梅职工代表监事、电容营销部经理助理春江投资27,650
11温明华副总经理春江投资124,425
12王丽红财务总监春江投资207,37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宏金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