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林宏金、陈胜可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林宏金、姬晶凯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文件;
8、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9、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新益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新益昌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指定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中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及财务资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了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3年1-9月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降低等因素所致,与同为半导体封装行业设备制造企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耐科装备(从事应用于塑料挤出成型及半导体封装领域的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燕麦科技(主要从事自动化、智能化测试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联动科技(主要从事半导体行业后道封装测试领域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年1-9月经营业绩变动趋势相同,不存在异常情况。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未发现新益昌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新益昌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调相关人员参与访谈并积极配合其他现场工作的开展,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益昌治理规范,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规范;在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所作承诺;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宏金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