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9  新益昌(688383)公司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2、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同时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授权相关事宜中第4、5、

6、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

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及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4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

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