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
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5
议案6: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6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议案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8
议案9: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荣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为总结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深圳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稳妥应对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不利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016.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2.1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30.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55%,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96.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15%。
二、2023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3年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1.13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 2023.2.17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
议
议 |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3.14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3.30 |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4.6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4.21 | 《关于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议案》 |
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4.27 | 1、《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7、《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7、《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8.9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
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10.27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了2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3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地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六、董事会2024年经营及工作计划
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现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推进半导体、Mini LED等领域系列新产品的产业化、产品认证及市场推广工作,为公司进一步夯实市场地位奠定基础,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重点加快中山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打下坚实的产能基础。
(二)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坚持推进人才内部培育,对人才进行选拔、培养、考评及任用,培养现代化企业需要的高层次研发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也将不断完善人才激励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优化绩效考核体系,持续提升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充分运用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等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凝聚力,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提高员工职业价值感,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合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4年,董事会将持续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及时更新公司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2024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决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履职,不断规范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公司的决策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出更多努力和贡献,为股东创
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2: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2.17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3.14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3.30 |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4.6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1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4.27 |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7、《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8.9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10.27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详细如下: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
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切实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
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规范性学习相关政策及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地发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3: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并各自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4: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2023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3-27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营业收入 | 1,040,169,545.35 | 1,183,655,880.89 | -12.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303,832.22 | 204,744,965.84 | -70.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7,960,849.74 | 185,520,379.78 | -74.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0,009.45 | -273,063,858.95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87,645,059.08 | 1,370,878,146.77 | 1.22 |
总资产 | 2,613,455,825.77 | 2,444,807,224.32 | 6.90 |
1、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0.38万元,同比下降
7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96.08万元,同比下降74.15%;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行业景气度下行,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和本年度确认收入的产品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且部分品类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以及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建成转固和新增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购入地块致使相应费用增加所致。
2、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00万元,同比减少主要系材料采购和费用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增减变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2.01 | -70.6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2.01 | -70.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1.82 | -74.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8 | 15.56 | 减少11.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8 | 14.10 | 减少10.6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28 | 7.57 | 增加1.71个百分点 |
2023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59元,较上年度下降70.65%;稀释每股收益
0.59元,较上年度下降70.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47元,较上年度下降74.18%;主要系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
7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74.15%所致。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变动说明 |
货币资金 | 156,042,397.05 | 352,169,479.64 | -55.69 |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695,312.50 | -100.00 | 无闲置资金用于理财投资所致 | |
应收票据 | 114,403,753.22 | 135,942,621.05 | -15.84 | |
应收账款 | 755,170,698.85 | 697,279,124.13 | 8.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60,717,216.71 | 67,736,873.68 | -10.36 | |
预付款项 | 8,016,434.83 | 4,122,836.27 | 94.44 | 星海威公司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 6,079,122.19 | 4,845,582.06 | 25.46 | |
存货 | 602,624,094.99 | 644,381,513.81 | -6.48 | |
合同资产 | 33,515,287.99 | 32,153,946.04 | 4.2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9,288,403.64 | 不适用 | 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54,509,532.17 | 23,866,319.83 | 128.40 |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导致进项留底税额增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缴待退回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62,649,803.02 | 不适用 | 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0,340,847.92 | 47,591,911.98 | 5.78 | |
投资性房地产 | 1,093,829.10 | 1,193,579.10 | -8.36 | |
固定资产 | 440,560,518.61 | 322,699,361.68 | 36.52 |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转固所致 |
在建工程 | 16,623,531.23 | 不适用 |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开始建设所致 | |
使用权资产 | 24,681,466.22 | 12,755,464.04 | 93.50 | 星海威公司增加租赁厂房用以生产所致 |
无形资产 | 85,561,728.50 | 29,866,767.79 | 186.48 | 购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地块所致 |
商誉 | 19,827,420.14 | 22,840,289.22 | -13.19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382,616.75 | 2,908,644.45 | 256.96 | 增加厂房和办公场所装修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742,475.76 | 28,545,162.65 | 77.76 | 增加长期应收款对应的发出商品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24,646.88 | 1,212,434.40 | -48.48 | 固定资产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变动说明 |
短期借款 | 597,526,132.22 | 609,538,995.97 | -1.97 | |
应付票据 | 68,492,198.17 | 74,374,393.92 | -7.91 | |
应付账款 | 287,017,923.93 | 202,559,759.55 | 41.70 | 报告期末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61,504,664.45 | 102,752,274.82 | -40.14 | 预收账款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 38,519,004.50 | 34,607,544.97 | 11.30 | |
应交税费 | 2,727,524.34 | 6,970,957.12 | -60.87 | 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802,637.57 | 1,140,469.53 | 58.06 | 工程项目供应商保证金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352,115.21 | 9,243,716.00 | 347.35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7,995,606.40 | 13,357,795.57 | -40.14 | 预收账款对应的税金减少所致 |
长期借款 | 78,000,000.00 | 不适用 | 增加一年以上借款所致 | |
租赁负债 | 12,881,193.75 | 3,792,069.32 | 239.69 | 星海威公司增加租赁厂房用以生产所致 |
预计负债 | 297,456.31 | 493,737.62 | -39.75 | 收入及售后费用减少,预计负债计提金额相应减少所致 |
递延收益 | 9,507,622.98 | 7,681,723.82 | 23.7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243,482.72 | 546,229.36 | 2,873.75 | 增加长期应收款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所致 |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变动说明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2,133,600.00 | 102,133,600.00 | 0.00 | |
资本公积 | 747,865,829.38 | 747,884,916.64 | 0.00 | |
减:库存股 | 50,317,547.70 | 34,544,729.11 | 45.66 |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回购股票 |
其他综合收益 | 5,007,517.92 | 2,258,581.98 | 121.71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收益所致 |
盈余公积 | 63,443,522.18 | 58,854,911.81 | 7.80 | |
未分配利润 | 519,512,137.30 | 494,290,865.45 | 5.10 | |
少数股东权益 | 1,943,204.14 | 6,869,409.98 | -71.71 | 非全资子公司亏损所致 |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 |
营业收入 | 1,040,169,545.35 | 1,183,655,880.89 | -12.12 |
营业成本 | 691,791,816.44 | 667,132,421.68 | 3.70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95,851,810.40 | 93,973,575.64 | 2.00 |
管理费用 | 52,430,035.34 | 39,042,170.17 | 34.29 |
财务费用 | 23,590,009.80 | 15,170,268.84 | 55.50 |
研发费用 | 96,530,168.60 | 89,644,355.43 | 7.68 |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1、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4.29%,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资产折旧和子公司星海威公司生产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50%,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导致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同期数 | 增减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960,009.45 | -273,063,858.95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228,236,125.44 | 109,811,434.96 | -307.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67,547,188.04 | 320,783,939.26 | -78.94 |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材料采购和费用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还款金额增加所致。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5: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2,189,643.37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303,832.2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644,0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97,900.80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15,772,818.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6,070,719.3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8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6: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本次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1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8: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基本情况
2024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一)为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4年度,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34,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中山新益昌拟提供权利凭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81311号”的项目土地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署最高额为人民币34,5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4年度,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东昕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山新益昌、东昕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中山新益昌与东昕科技之间进行调剂。
三、其他情况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
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除上述列明的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事项外,其余授信只用公司及子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不再另设担保人。
公司为固定资产借款、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均尚未签订,其中拟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协议涉及的合作银行为当前意向合作银行,最终合作银行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以及抵押额度内确定最终合作银行、授信期限、担保期限和担保金额等内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9: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指引,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