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深耕智能装备制造领域
截至2024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022.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2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3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84.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77%。
2024年上半年,公司重点推进的募投项目为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投入进度为41.24%,预计于2025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在Mini/Micro LED、半导体等领域智能制造装备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共计研发投入为4,342.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7.75%,为产品的未来市场开发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349项专利和155项软件著作权。
三、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建设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4年,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票,并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6,996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的比例为
0.15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1.20元/股,最低价为58.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102.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2024年上半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从严从紧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以实际行动践行勤勉尽责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3年度科创板半导体设备专场业绩说明会,由董事长带队参加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努力保障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100%回复率,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开展2场投资者交流活动。公司将继续推动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多渠道沟通,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从而更好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提高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2024年上半年,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644,0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97,900.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做好“领头羊”
2024年4月19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和宋昌宁先生自愿承诺:自2024年4月29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八、后续事宜
截至本评估报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均在顺利实施中。公司将在行动方案后续实施过程中,持续评估各项具体举措,并关注投资者的相关反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