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