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江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70,671,375股减至70,341,37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69.20%减少至68.8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春江投资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此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及宋昌宁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春江投资出具的《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名称 | 胡新荣 |
居住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名称 | 宋昌宁 |
居住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名称 | 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衙边学子围巨基工业园D栋B727 |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股东春江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2025年1月17日,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份 (股) | 减持比例 |
春江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000 | 0.32%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册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胡新荣 | 持有股份 | 37,631,757 | 36.85% | 37,631,757 | 36.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37,631,757 | 36.85% | 37,631,757 | 36.85% | |
宋昌宁 | 持有股份 | 30,789,619 | 30.15% | 30,789,619 | 30.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30,789,619 | 30.15% | 30,789,619 | 30.15% | |
春江投资 | 持有股份 | 2,249,999 | 2.20% | 1,919,999 | 1.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2,249,999 | 2.20% | 1,919,999 | 1.88% | |
合计 | 70,671,375 | 69.20% | 70,341,375 | 68.87% |
注:
1、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春江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春江投资仍处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