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37,000.00万元用于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9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自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限内,故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系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公司根据宏观环境及自身整体战略发展安排等因素,与各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