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

查股网  2025-05-14  新益昌(688383)公司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83证券简称: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

2025年5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附件: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附件: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3: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附件: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4

议案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议案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8

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30

议案1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4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35

议案1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6议案13: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37

议案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8议案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14: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荣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胡新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宋昌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刘小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选举卢北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独立董事

15.02选举高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贺辉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为总结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2024年,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稳妥应对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不利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387.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4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91%,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6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6.03%。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4年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1.231.《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关于签订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2024.2.2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

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3.18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3.《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7.《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4.26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0.《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3.《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6.《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7.《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18.《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8.261.《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10.30《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了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2024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地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六、董事会2025年经营及工作计划2025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现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研发投入,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推进半导体、MiniLED等领域系列新产品的产业化、产品认证及市场推广工作,为公司进一步夯实市场地位奠定基础,

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重点加快中山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打下坚实的产能基础。

(二)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坚持推进人才内部培育,对人才进行选拔、培养、考评及任用,培养现代化企业需要的高层次研发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也将不断完善人才激励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优化绩效考核体系,持续提升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充分运用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等方式,增强员工团队的凝聚力,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提高员工职业价值感,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合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2025年,董事会将持续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及时更新公司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2025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决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履职,不断规范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公司的决策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出更多努力和贡献,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2: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1.23《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3.18《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4.26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9.《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9.《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8.261.《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10.30《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详细如下: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切实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规范性学习相关政策及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地发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3: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并各自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4: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2024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3-3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3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933,870,383.071,040,169,545.35-1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57,956.8260,303,832.22-3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682,697.2147,960,849.74-3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436,115.86-960,009.4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91,534,986.851,387,645,059.080.28
总资产2,828,300,304.292,613,455,825.778.22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1、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5.80万元,同比下降32.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68.27万元,同比下降

36.03%;主要系公司主动推进战略转型,前瞻性的收缩传统LED规模,聚焦发展新型显示和半导体技术,业绩短期承压所致。

2、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43.61万元,较上年度改善较为明显,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024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40元,较上年度下降32.20%;稀释每股收益

0.40元,较上年度下降

32.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0元,较上年度下降36.17%;主要系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增减变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59-32.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59-32.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47-36.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14.38减少1.4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13.48减少1.2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459.28增加1.17个百分点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变动说明
货币资金207,899,170.33156,042,397.0533.23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108,553,327.71114,403,753.22-5.11
应收账款545,735,809.36755,170,698.85-27.73
应收款项融资66,782,908.7460,717,216.719.99
预付款项2,811,787.838,016,434.83-64.92预付供应商款项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5,347,724.766,079,122.19-12.03
存货759,847,187.58602,624,094.9926.09
合同资产49,380,300.2533,515,287.9947.34客户质保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80,393,293.0759,288,403.6435.6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94,976,686.2954,509,532.1774.24发出商品增加导致进项留抵税金增加所致
长期应收款91,184,016.1762,649,803.0245.55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2,195,653.6250,340,847.923.68
投资性房地产994,079.101,093,829.10-9.12
固定资产420,464,198.53440,560,518.61-4.56
在建工程146,512,803.8616,623,531.23781.36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陆续投建所致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17,169,180.5424,681,466.22-30.44部分厂房退租所致
无形资产81,101,714.3385,561,728.50-5.21
商誉16,765,410.2719,827,420.14-15.44
长期待摊费用9,852,468.0910,382,616.75-5.11
递延所得税资产67,462,268.9050,742,475.7632.95存货跌价减值准备和子公司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2,870,314.96624,646.88359.51引入PLM系统其供应商预付款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变动说明
短期借款549,521,276.17597,526,132.22-8.03
应付票据87,734,514.8068,492,198.1728.09
应付账款336,327,773.08287,017,923.9317.18
合同负债99,238,033.6561,504,664.4561.35客户订单增加,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38,399,846.9838,519,004.50-0.31
应交税费2,388,773.612,727,524.34-12.42
其他应付款9,171,091.791,802,637.57408.76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2,709,421.6441,352,115.21196.7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9,819,680.257,995,606.40147.88预收账款对应的税金增加和预计负债重分类所致
长期借款125,355,949.7378,000,000.0060.71因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安工程增加长期工程贷款所致
租赁负债8,814,527.4812,881,193.75-31.57部分厂房退租所致
预计负债297,456.31-100.00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递延收益21,728,257.459,507,622.98128.54资产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17,802,413.0416,243,482.729.60

、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变动说明

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102,133,600.00102,133,600.000.00
资本公积747,865,829.38747,865,829.380.00
减:库存股67,308,968.9850,317,547.7033.77回购股票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6,862,323.625,007,517.9237.04德森和华怡丰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收益所致
盈余公积63,443,522.1863,443,522.180.00
未分配利润538,538,680.65519,512,137.303.66
少数股东权益-2,246,242.231,943,204.14-215.59非全资子公司亏损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933,870,383.071,040,169,545.35-10.22
营业成本636,617,998.32721,540,938.18-11.77
销售费用66,849,184.9766,102,688.661.13
管理费用54,165,941.7052,430,035.343.31
研发费用97,619,223.9996,530,168.601.13
财务费用19,441,331.8923,590,009.80-17.59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数上期同期数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39,436,115.86-960,009.45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28,373,936.21-228,236,125.44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9,924,712.1367,547,188.04-55.7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投资项目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议案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2,148,512.67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457,956.82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02,133,6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54,0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15,903.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215,903.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988,702.4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204,605.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1.9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0,215,903.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9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6: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董事人员的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考核情况,制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董事在任期内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不重复领取报酬;

4、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现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1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8: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基本情况2025年度,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票保贴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实际审批为准。

二、担保基本情况2025年度,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益昌”)、深圳新益昌开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开玖”)、深圳新益昌飞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飞鸿”)、深圳市东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昕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中山新益昌、新益昌开玖、新益昌飞鸿、东昕科技之间进行调剂。

三、其他情况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除上述列明的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授信事项外,其余授信只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不再另设担保人。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1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后,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将“关联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关联方”。因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11: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12: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指引,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13:

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补充确认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1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刘小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3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4.01选举胡新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02选举宋昌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03选举刘小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议案1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卢北京先生、高源先生、贺辉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含3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

15.01选举卢北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5.02选举高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5.03选举贺辉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