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查股网  2026-03-04  泛亚微透(688386)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3-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接受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泛亚微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国泰海通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2-2

目 录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16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8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 19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 20

八、保荐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 25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 ...... 26

十、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7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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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an Asian Microvent Tech (Jiangsu) Corporation
曾用名常州市泛亚微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泛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常州市德弘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8日
上市日期2020年10月16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88386
股票简称泛亚微透
总股本99,608,958股
法定代表人张云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经营场所:武进区礼嘉镇坂上村)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
联系电话0519-85313585
联系传真0519-85313585
公司网站http://www.microvent.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42753X
经营范围自动化机械设备、橡塑制品、汽车内饰件、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电器、机械设备的销售;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膨体聚四氟乙烯膜(ePTFE)、气凝胶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拥有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对ePTFE膜、气凝胶等材料的改性及复合,公司不断为客户定制化地开发具有特殊声、电、磁、热、防水透气、气体管理、耐候耐化学等特性的组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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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TFE膜不仅具备PTFE优良的综合性能,而且使用温度范围更广,机械强度更高,同时还具备多孔性、透气性、疏水性、柔韧性等一些PTFE不具备的新特性。因此,ePTFE膜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新能源、安防、航空航天、电缆、包装、医疗、服装、化工等众多行业。气凝胶是一种具有纳米多孔结构的超轻固体材料,以其极低密度、高比表面积和优异的隔热性能著称。气凝胶导热系数极低,是目前已知最好的隔热材料之一,同时还具备良好的声学性能、低介电常数和化学稳定性。气凝胶在航空航天、船舶、建筑节能、石油化工、电子器件等领域有广泛应用。随着制备技术的进步,气凝胶正朝着低成本、高性能方向发展,在新能源、环保等新兴领域展现出巨大潜力。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细分类别较多,可根据其主要功能分为ePTFE微透产品、CMD、气体管理产品、气凝胶、传统产品(挡水膜、密封件、吸隔声产品)以及线束等6个大类,具体如下:

主要产品产品细分主要应用领域
ePTFE微透产品汽车透气产品汽车透气产品主要包括透气栓、透气膜以及泄压阀等产品。其中透气栓、透气膜主要用于汽车车灯(前大灯、雾灯、尾灯、高位刹车灯)、雨刷电机、ECU等部位。汽车车灯发光、电机及ECU运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热量,热量导致设备内部气压升高,从而使得设备内外部形成压差。如果压差不能及时消除,设备内部形成的应力会破坏设备的密封性能,使得外部污染物进入设备造成损害。由于ePTFE膜具有防水透气等特性,可以保证设备内外部气体流通,消除内外压差,同时又可以防止设备外部的液态水、粉尘、污染物等进入设备内部,导致敏感电子元件发生故障; 泄压阀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电池包在充、放电及不同工况运行时,其内部电芯会产生较大热量造成动力电池包内部气体膨胀;当停止工作时温度降低又会造成电池包内气体压力变小。当箱体内压力不断高、低交变,电池包的密封可靠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并且当电芯热失控时会产生高温高压,存在剧烈燃烧及爆炸的风险
保护性透气产品公司的保护性透气产品主要安装于智能手机、手表、手环、摄像头等消费电子内,用以密封设备上的缝隙、孔槽,从而使电子产品达到IP67、IP68的防水防尘等级,并使声音在透过防水膜后保持最佳的信噪比和最低的失真度
特种膜特种膜系公司基于ePTFE膜研发生产的一些特殊应用领域的产品,如用于电磁屏蔽的ePTFE屏蔽膜、用于航空航天的耐原子氧薄膜、用于航空线缆的TRT电缆膜。公司的TRT电缆膜具有卓越的电气性能、耐干湿电弧、耐高低温、抗酸碱、耐油、耐磨、防潮、防霉和良好的粘结特性,适用于航空航天电线电缆和高性能电子绝缘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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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品细分主要应用领域
包装透气产品公司包装透气产品主要用于化学品、液态有机化肥的包装和运输。化学品和有机化肥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挥发性,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日照和震荡会产生大量挥发性气体,导致包装容器因内部压力增大而发生破裂、渗漏。因此,该类产品对于包装材料的透气性和防腐蚀性具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基于ePTFE膜制作而成的包装保护垫片可以与各种形状的电磁感应铝箔垫片焊接在一起,能够满足化学品、液态有机化肥等产品在包装过程中对防水、防尘、防油、透气、抗腐蚀等多方面的要求
CMDCMD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狭小密闭空间内的凝露问题,是一款在行业中具有颠覆效应的创新产品。以车灯为例,当车灯处于关闭状态时,车灯内外压力平衡,CMD硅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此时,吸湿材料对车灯内进行吸湿。当车灯打开时,灯内温度升高,气压增强,硅胶阀打开(打开压力150Pa),吸湿材料吸收光源后面的红外能量进行干燥并将水汽随压力排出。而当车灯再次关闭时,车灯内温度下降,气压降低,车灯外空气经吸湿后进入车灯,直至车灯内外压力平衡,硅胶阀关闭
气体管理产品公司的气体管理产品主要分为干燥剂和吸雾剂两种,可实现对密闭小微空间中气体湿度的管理,目前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车灯中
气凝胶SiO2气凝胶是一种体积密度和导热系数非常低的新型微观多孔材料,被誉为“最轻的固体材料”和“性能最好的保温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气凝胶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车、船舶、核电、LNG等相关领域
传统产品挡水膜挡水膜产品主要应用于车门内部,起到防水和一定的隔音作用
密封件公司密封件产品主要包括密封圈、海绵条、减震垫等,用于填充各种空隙从而实现密封、防尘和减震的作用。密封件以EPDM、PE、PUR等橡胶材质为主要原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领域和家电领域
吸隔声 产品公司吸隔声产品主要供应主机厂和汽车内饰厂,装置在中控台、车门、手套箱、地板等部位起到降低噪音的作用。按照生产制造工艺和原材料分类,公司的吸隔声产品主要包括基础吸音棉与ePTFE膜复合吸音棉等
线束作为美国戈尔的紧密追随者,积极布局美国戈尔的第二大业务—电缆,为此2023年公司通过使用闲置的实物资产增资入股了常州凌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业务拓展至高性能电缆、线束连接器等领域。2024年公司成立了汽车线束事业部,基于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推出了高性能汽车线束产品。2025年,公司控股凌天达。目前,公司产品已广泛用于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

(四)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与研发水平

1、拥有完整的ePTFE膜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体系

公司拥有10项核心技术,并利用这些核心技术建立起了完整的ePTFE膜及其组件技术体系,覆盖了从ePTFE膜的生产制造到改性、复合以及组件应用的全部主要过程,可生产具有不同特性的ePTFE膜材料。同时,公司还拥有CMD、高性能干燥剂、SiO

气凝胶的相关制造技术,可为公司的ePTFE膜定制化地提供复合材料,从而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创新型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在技术上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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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制约。通过将ePTFE膜与其他材料复合,公司可以研发出具备更多优良性能的产品,从而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拓宽了核心技术与产品的应用领域。

2、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及先进研发设施

公司的实验室是江苏省膨体聚四氟乙烯与气凝胶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实力。自成立以来,公司长期坚持研发投入,为公司新技术的研发以及规模化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公司配备了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同时购置了先进的研发设备,相较于国内其他竞争对手拥有更为先进的技术检测手段和研究开发设备,为公司的新品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提供支撑。

3、构建了有效的专利保护体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190项境内专利、10项境外专利。公司构建的专利体系使得竞争对手绕过专利仿制产品的技术难度大、法律风险高,大部分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形成了有效的保护。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还包括了以技术诀窍(know—how)为主要表现的非专利技术,其具备较强的机密性。

4、公司研发体系完善、持续创新能力强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根据新材料的引进需求、应用需求、客户定点验证需求、技术改进降本增效需求等设置了不同的研发机构,并建立起了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体系。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与外部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发,与多家高校分别签署了产学研合作,聘请了军事科学院、浙江大学、常州大学等多位博士、教授担任技术顾问,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外部的研发力量扩充自身的科研实力,将最新的科学技术转化成自身生产力。

5、拥有行业地位与品牌优势

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体系完善、生产设备先进、检测手段齐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相继成为知名汽车主机厂、车灯厂的供应商,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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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稳定、专注的核心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稳定的深耕高分子新材料领域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开发团队,在研发部内部还建有材料研发、应用研发、OEM项目开发等不同研发团队,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设计研发。在核心技术管理层上,形成了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云先生、李建革先生和丁荣华先生为首的有着多年的微透膜及膜组件研究经验的核心技术团队,该批核心管理层已经从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研究开发经验及广泛的社会资源,深谙国内ePTFE膜、气凝胶的行业市场的发展特点及趋势,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市场研究确定公司主力产品方向,敏锐、超前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为公司科研技术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额165,463.50108,861.4495,300.4489,172.78
负债总额71,217.4931,426.3922,903.6624,448.48
所有者权益合计94,246.0277,435.0672,396.7864,7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0,940.9672,569.9268,407.8861,754.33

2、利润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50,045.8151,477.6041,054.8236,446.43
营业成本27,098.1127,265.5222,181.6319,880.20
营业利润12,232.1312,519.2510,415.924,265.61
利润总额12,231.7112,497.2810,405.154,264.42
净利润10,037.5510,791.949,112.553,1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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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71.059,915.708,653.623,134.49

3、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74.6412,865.598,166.107,913.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47.54-16,654.73-8,761.53-13,835.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03.851,101.11-5,646.07-828.0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35.71-10.4615.5476.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66.66-2,698.50-6,225.96-6,673.92

4、主要财务指标表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402.562.752.45
速动比率1.022.002.151.95
资产负债率(合并)43.04%28.87%24.03%27.4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532.672.472.67
存货周转率(次)2.432.712.632.80
每股净资产(元)10.3611.0610.349.2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1.231.841.171.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55-0.39-0.89-0.95

注1: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指标已年化计算;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注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注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注7:每股净资产=净资产/实收股本;注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注9: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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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上市保荐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

(1)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膨体聚四氟乙烯膜(ePTFE)、气凝胶等微观多孔材料及其改性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ePTFE微透产品、CMD、气体管理产品、气凝胶、传统产品(挡水膜、密封件、吸隔声产品)、线束,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消费电子、包装、航空航天等领域,目前公司业绩主要来自于汽车相关行业贡献。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若未来汽车市场需求不足导致行业增速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要围绕ePTFE微透产品、CMD、气体管理产品以及气凝胶研发平台进行相关领域的新产品开发。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718.35万元、2,493.89万元、2,863.30万元和2,302.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1%、

6.07%、5.56%和4.60%。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产品不断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导致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及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可能造成研发项目不能形成研发成果,不能成功开发出新产品,或者开发的新产品不被市场接受,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应用市场主要为利基市场,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近年来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开始进入公司所处市场,虽然上述企业在资产规模、产品性能等方面较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但仍能够满足部分低端应用的需求,对公司在低端应用领域的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市场份额带来一定的冲击。未来如公司不能在技术、产品性能及成本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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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新材料领域高速发展,技术能力不断提高。一些新的技术和产品可能对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形成替代,例如:CMD对公司的透气膜、透气栓存在替代效应;更加完善的整车降噪设计会降低客户对公司吸隔声产品的需求。若未来行业内出现突破性的新技术或研发成果,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可能导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从而对产品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其他应用领域开拓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产品多元、市场利基”的发展战略,该战略要求公司积极拓展汽车行业外的其他应用领域,但目前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因素。新进入行业领域验证周期较长,而在新能源、航空航天等技术门槛较高的应用领域尤为明显,若公司拟拓展的领域验证周期大幅超出预期或最终无法通过验证,将导致公司新应用领域的开拓进度缓慢。同时,若公司拟拓展的应用领域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作为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获得充足订单形成规模效应,也可能造成在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

(3)产品质量责任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已建立标准化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流程,并将之贯穿于供应商管理、物料控制、生产制造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公司对产品质量总体管控较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若公司在产品质量管控方面出现漏洞、引发客户损失,公司可能会面临下游客户的质量索赔,影响公司的声誉,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45%、45.97%、47.03%和46.01%,整体较为稳定。受到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客户降价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有所降低。若未来公司下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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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需求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跌,客户提出产品降价要求,原材料价格上升而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86%、42.98%、40.87%以及45.25%,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的风险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报告期各期,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0%、21.96%、21.66%和26.6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家电密封件、吸隔声产品等传统产品毛利率较低,导致上述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逐年提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存货余额有可能继续增加,若公司不能有效提升传统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公司存货跌价金额存在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4)商誉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6,728.21万元、6,728.21万元、6,728.21万元和12,297.8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7.55%、7.06%、6.18%和7.43%,主要系公司2021年收购大音希声及2025年收购凌天达形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公司对大音希声计提减值4,572.77万元。若未来大音希声或凌天达收益实现情况不及预期,则该等商誉将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制造技改扩产项目”租赁场地并对部分生产车间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装修改造和安装设备设施建设洁净房,并引入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检测设备,全面提升CMD产品的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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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该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产能为2,445.60万只LCH05、501.68万只LCH10、1,719.67万只LCH25以及816.29万只LCH40,新增产能规模较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项目”拟新建场地,采用先进工艺路线和自动化产线设备,突破在无胶粘结剂条件下,铜箔与绝缘层薄膜连续化卷对卷生产,制备出高频高速低介电损耗挠性覆铜板,该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生产35万平方米高频高速FCCL挠性覆铜板。

若未来公司CMD产品、FCCL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是基于现有业务盈利水平、预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测。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至产能完全释放均需要一定时间,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可能受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跌、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及调试、产品市场开发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实施进度不达预期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会使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增大,并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提折旧摊销,短期内会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在投产后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拓展新业务、新产品。虽然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相关的技术、人员、销售渠道等基础和能力,但如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竞争显著加剧等情况,或者项目完成后客户对于募投项目的产品接受程度低于预期,或者未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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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产品研发方向不符合市场需求或公司产品研发工作跟不上行业新技术更新及升级要求,该项目产品将面临无法顺利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T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6,41019,999,98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0,12885,809,984.00
3王建平320,51224,999,936.00
4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897,43569,999,930.00
5吴秀芳269,23020,999,94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5,12886,199,984.00
7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暖逸欣积极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7,69220,099,9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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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61,53874,999,964.00
9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6,41019,999,980.00
1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87,17930,199,962.00
11田万彪256,41019,999,980.00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4,61549,499,970.00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0,89751,549,966.00
14李渊256,41019,999,980.00
15郭建华256,41019,999,980.00
16宋健尔256,41019,999,980.00
17海南东方润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润泽韧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6,41019,999,980.00
18罗捷敏219,73417,139,252.00
合计8,608,958671,498,724.00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1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73.24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8.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5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五)发行数量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8,608,9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1,498,724.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9,168,470股),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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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149.8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制造技改扩产项目21,288.1511,935.40
2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项目26,018.1121,574.55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429.1815,440.93
4补充流动资金18,199.0018,199.00
合计85,934.4467,149.88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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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指定张啸天、张晓伟作为泛亚微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张啸天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科创板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主板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主板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张啸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晓伟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创业板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主板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张晓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窦照锋。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张贵阳、周筱俊、付戈城、宋思源、张跃骞、欧阳盟、孙志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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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联系地址、电话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2号太平洋金融大厦2701室联系电话:021-38031760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5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客需部通过自营股东账户持有4,310股,占总股本的0.00%;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持有3,262股,占总股本的0.00%;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531股,占总股本的0.00%;国泰海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资管计划持有400股,占总股本的0.0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9,503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1%。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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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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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关于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2025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名称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1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19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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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上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2026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号)。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

4、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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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下列《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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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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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7,300,000股(含本数)。因此,本次发行未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2)关于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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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22号),截至2020年10月13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5年8月26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十八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149.88万元(含本数),用于“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制造技改扩产项目”、“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199.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7.10%,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名称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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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19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上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2026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号)。

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保荐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深耕高性能复合材料细分市场,主营业务围绕ePTFE微透膜以及气凝胶等微观多孔材料研发与制造展开,形成了ePTFE微透产品、CMD及气体管理产品、气凝胶产品、高性能线束产品等四大核心业务产品,通过材料复合等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产品重点应用于汽车、新能源、消费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公司所在的新材料行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包括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制造技改扩产项目、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提升生产效率、将高端创新成果产业化、探索前沿技术研究等,满足公司研发布局与业务扩张需求,持续强化公司的科创实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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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本次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制造技改扩产项目将重点围绕自动化生产打造公司的智能制造能力,积极采用智能化、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机器人作业,并在关键工艺节点上铺设智能化质量识别监控仪器,实现生产模式的升级换代。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项目的实施将紧抓国产自主化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加速实现自主可控,从而满足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支撑产品开发和迭代,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因此,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的产能及生产效率,为研发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的产线能力支撑,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新兴行业,科技创新属性突出。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包括露点控制器(CMD)产品智能制造技改扩产项目、低介电损耗FCCL挠性覆铜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力保障发行人的产品技术优势及市场领先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塑料高分子聚合物产品(ePTFE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ePTFE膜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具有微米或亚微米级的多孔立体网状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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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由PTFE树脂经拉伸、车削等特殊加工方法制成,在保持了PTFE优良化学性能的同时,通过改变材料的结构、形态、厚度、表面几何形状,然后搭配不同特性的辅助材料,从而实现不同的功能和用途。ePTFE膜具有高度化学稳定性、耐高低温、耐腐蚀、耐气候、高润滑、良好的不粘附性、电绝缘性、生物相容性佳等优良特性,是一种非常优秀的防水、防尘、透气材料。由于其在声、电、磁、热等方面拥有特殊性能,ePTFE膜及其组件已广泛应用在了汽车、消费电子、新能源、医疗、服装、工业过滤、航空航天等领域。经过持续地研发投入与市场开拓,公司的ePTFE微透产品尤其是汽车相关ePTFE膜及其组件产品性能已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实现了对同类进口产品的替代,获得了包括华域视觉、法雷奥、马瑞利、星宇车灯、燎旺车灯等下游知名车灯企业的认可与信赖。

ePTFE膜及其组件行业并无专门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行业整体进行宏观指导。各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规划地方投资总规模、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对地方经济全局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同时还负责研究和制定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司符合《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一系列产业政策。

自2020年10月登陆科创板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主业经营,主营收入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保荐人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概况、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板块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十、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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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具体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人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2)接受保荐人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

3-2-29

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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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向特定对象发行4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啸天张晓伟
项目协办人:
窦照锋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郁伟君
总经理(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