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386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泛亚微透股票代码:
688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邹东伟、李建革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东大道625号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泛亚微透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 9
一、张云的情况 ...... 9
二、李建革的情况 ...... 9
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九节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释义项 | -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云、邹东伟、李建革 |
| 泛亚微透、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引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
| 姓名 | 张云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东大道62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邹东伟
| 姓名 | 邹东伟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东大道62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革
| 姓名 | 李建革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东大道625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1、《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张云、邹东伟及李建革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及2020年6月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约定,前述三人在处理除因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回避外的其他需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做出表决的事项时均应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张云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自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泛亚微透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有效期届满如张云、邹东伟及李建革未变更或终止协议,则协议自动续期3年。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张云、邹东伟、李建革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2、《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的情况
经张云与邹东伟、李建革协商一致,于2026年9月1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邹东伟、李建革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原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发布了《泛亚微透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拟自2026年7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云已增持公司股份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501.0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9年6月10日及2020年6月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系各方协商一致,于2026年9月1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将2026年10月1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张云 | 25,450,407 | 25.55% |
| 2 | 邹东伟 | 3,113,131 | 3.13% |
| 3 | 李建革 | 952,028 | 0.96% |
| 合计 | 29,515,566 | 29.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张云 | 25,450,407 | 25.55% |
| 2 | 邹东伟 | 3,113,131 | 3.13% |
| 3 | 李建革 | 952,028 | 0.9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泛亚微透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
的基本情况
一、张云的情况
张云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除在公司任职外,张云还担任泛亚微透全资子公司常州泛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泛亚微透控股子公司常州泛亚安捷医疗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江苏源氢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云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李建革的情况
李建革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除在公司任职外,李建革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李建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于2026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除上述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泛亚微透股票的情况。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邹东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革(签字):
2026年
月
日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 |
| 股票简称 | 泛亚微透 | 股票代码 | 6883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云、邹东伟、李建革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东大道625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协议解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29,515,566股持股比例:29.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云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25,450,407股持股比例:25.55%信息披露义务人2:邹东伟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3,113,131股持股比例:3.13%信息披露义务人3:李建革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952,028股持股比例:0.96%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述各方实际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拟自2026年7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云已增持公司股份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501.0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于2026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