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在锂电铜箔领域的相关技术储备及优势地位,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材料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吴鹏设立“深圳嘉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新公司拟开展光伏储能的项目筹划、EPC、运营维护、智慧服务等业务,择机拓展以铜箔为基础的材料研发、应用设计、产品销售以及场景服务。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新公司股权比例为90%。
拟成立的新公司定位为“光储一体全流程资产集成开发建设运营平台”,将
上游的硬件、服务、金融与下游的客户需求整合起来,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形成多方共赢的正和链条。新公司不投资厂房和设备、不持有资产,轻资产运作;并且可以承接光储项目的后期维护获得持续性收入。新公司的业务以光伏为主、储能为辅,客户方向以工商业光储为主、公共资源为辅,积极探索碳交易、绿电的实施路径。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