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