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铜箔表面处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