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