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门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0,000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1,300,000.00元。截至2019年
月
日,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585,566.03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9〕3-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2022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291.09万元,同时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3.0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4,904.57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05.6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72.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9,13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5,058.56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34,071.44 |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 |
减: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金额 | 34,904.57 |
加: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 1,905.61 |
募集资金余额 | 1,072.48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普门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 | 75887289223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66568999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3910018800011790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 | 755918782110503 |
上述银行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门存储和使用,不用做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普门科技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普门科技、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并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存款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 | 758872892233 | 活期存款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665689998 | 活期存款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39100188000117908 | 活期存款 | 30.9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 | 755918782110503 | 活期存款 | 1,041.54 |
合计 | 1,072.48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普门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普门科技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2021年11月13日,经普门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有效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2个月有效期过后,公司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其他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普门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工作包括: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及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门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普门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天宇李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071.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291.0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904.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432.76 | 1,510.22 | 10.22 | 100.68 | 2022/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治疗设备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7,138.19 | 11,760.42 | 760.42 | 106.91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 | 否 | 14,571.44 | 14,571.44 | 14,571.44 | 8,491.27 | 15,373.52 | 802.08 | 105.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2,228.87 | 6,260.41 | -739.59 | 89.43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4,071.44 | 34,071.44 | 34,071.44 | 18,291.09 | 34,904.57 | 833.1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施工建设进度,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慎考量,决定将“治疗设备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12个月有效期过后,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