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普门科技(688389)公司公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页共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281号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普门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普门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普门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普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页共7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普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普门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页共7页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2019〕19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8782110901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40,714,433.9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66,134,831.04
利息收入净额B216,925,942.65

页共7页

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82,910,902.98
利息收入净额C22,130,143.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49,045,734.0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9,056,085.94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0,724,785.8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0,724,785.89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及2019年10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75887289223310.15

页共7页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665689998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39100188000117908309,366.7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75591878211050310,415,408.98
合计10,724,785.8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页共7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071.4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291.0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904.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1,500.001,500.001,500.00432.761,510.2210.22100.682022/12/31不适用不适用
2.康复治疗设备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1,000.0011,000.0011,000.007,138.1911,760.42760.42106.91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页共7页

3.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14,571.4414,571.4414,571.448,491.2715,373.52802.08105.5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000.007,000.007,000.002,228.876,260.41-739.5989.43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4,071.4434,071.4434,071.4418,291.0934,904.57833.1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2022年,受工程排期和人员安排影响,公司建设项目主体施工进度延缓,公司康复治疗设备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应有所延缓,将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募投项目延期业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2021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12个月有效期过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