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普门科技(688389)公司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