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普门科技(688389)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824,462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47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

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

350.25万份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尹 伟蔡翘梧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