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419.80万份。
3、行权人数:220人。
4、行权价格:20.304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刘先成 | 董事长 | 12 | 4.8 | 40% |
胡明龙 | 董事、总经理 | 10 | 4.0 | 40% |
曾映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0 | 4.0 | 40% |
王红 | 董事、财务总监 | 8 | 3.2 | 40% |
项磊 | 董事 | 8 | 3.2 | 40% |
李大巍 | 董事、副总经理 | 8 | 3.2 | 40% |
邱亮 | 副总经理 | 8 | 3.2 | 40% |
路曼 | 董事会秘书 | 12 | 4.8 | 40% |
王铮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3.2 | 40% |
彭国庆 | 核心技术人员 | 4 | 1.6 | 40% |
小计 | 88 | 35.2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210人) | 961.5 | 384.6 | 40% | |
小计 | 961.5 | 384.6 | 40% | |
总计 | 1,049.5 | 419.8 | 40% |
注: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王红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李大巍先生为董事、副总经理。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210.00万份。
3、行权人数:165人。
4、行权价格:20.719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5年9月11日(行权日须为
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
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可行权数量(万份)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一、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 ||||
共计165人 | 700.00 | 210.00 | 30% | |
小计 | 700.00 | 210.00 | 30% | |
总计 | 700.00 | 210.00 | 30%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