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少劼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6年8月至2000年10月担任镇江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会计;2000年10月至2002年8月担任江苏诚又信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8月至2006年3月担任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3月至2015年4月担任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南京卓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伟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研究员。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工学院博士后;2014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员;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任何关于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王少劼 | 8 | 8 | 0 | 否 | 1 |
杨晓伟 | 8 | 8 | 0 | 否 | 1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我们按照规定出席了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了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召集或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公司科学治理水平。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通过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与管理层及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IPO项目进展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与我们保持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个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及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