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