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项目投资与实施以取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投资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变更、取消的风险。
2、 本次项目投资与实施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但短期内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骄成超声”)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与大零号湾科技
创新策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零号湾管委办”)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计划投资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5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谨慎组织执行。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系依托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周边区域打造的环大学科技园科创带,主要为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发展提供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是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所在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公司与大零号湾管委办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闵行江川社区,用地面积约30.19亩(面积以房屋测绘中心实测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使用权限为50年。
2、乙方拟在意向用地上投资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拟建设内容将包括骄成超声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产业化中心等。项目建设用地满足乙方需求条件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启动建设工作。乙方将按照后续签订的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 建设施工合同》
中有关条款约定,按时开工、竣工、投产、达产,并配合开展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3、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地块土地、规划、建设中的相关手续事宜。甲方负责选址地块的“五通一平”,若乙方对公用配套设施有特殊需求,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乙方提供其他的必要协助。
4、乙方承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
5、乙方取得协议约定地块后,需向甲方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占60%;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占20%;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占20%。乙方按时开工的,开工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乙方按时竣工的,竣工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竣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乙方按时投产的,投产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投产时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存款利息。
6、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无法按约定开发经营,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根据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区规划资源局和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块。
(三)乙方承诺完成协议约定的相关指标。
(四)其他
1、自签订协议后一年内,甲方为乙方保留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地块。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签定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延长保留地块时间,双方另行商议。
2、对本协议,甲乙双方将秉承善意原则,履行约定,未尽事宜或如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其他相关协议。该补充协议或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受本协议约定条款约束。
3、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财务资金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规划,如有需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由于项目建设与达产尚需一定周期,本次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与业绩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 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项目投资与实施需完成法定建设用地“招拍挂”,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变更、取消协议的风险。本次项目投资与实施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但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约定事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