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7  骄成超声(688392)公司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政策目标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不符合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三)现金分红条件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