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关于再次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
二、 提议人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周宏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 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宏建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宏建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周宏建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前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2.56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9)、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8,594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0.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八、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未来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聚焦主业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