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信通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力达”)持有公司股份2,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97%,该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淮安力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1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其他提示
淮安力达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淮安力达持股平台内的其他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均承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淮安力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2,570,000 | 2.97% | IPO前取得:2,57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70,000 | 2.97% | 1、公司实际控制人涂从欢持有淮安力达12.68%的出资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成为淮安力达的一致行动人; 2、涂从欢和张晓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张晓光成为淮安力达的一致行动人。 |
涂从欢 | 27,551,280 | 31.82% | ||
张晓光 | 16,795,200 | 19.39% | ||
合计 | 46,916,480 | 54.18%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淮安力达投资合伙 | 不超过:916,000股 | 不超过:1.0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65,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1,000股 | 2025/1/8~2025/4/7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企业(有限合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淮安力达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淮安力达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淮安力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