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54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5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922,666,45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922,666,45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466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466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九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徐晓慧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何小龙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9人;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徐晓慧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试行)》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922,106,574 | 99.9393 | 458,141 | 0.0496 | 101,736 | 0.0111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43,093,669 | 98.6479 | 462,344 | 1.0583 | 128,292 | 0.2938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2 | 关于公司董事2025-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 43,093,669 | 98.6479 | 462,344 | 1.0583 | 128,292 | 0.2938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信、徐晓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