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于2023年5月31日进行了一笔股票数量为200股的买入操作,与其最近一次发生的股票卖出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副总经理刘祝平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于2023年2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86,100股,又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根据《证券法》等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2月14日,刘祝平以均价46.879元/股(实施2022年度分红及转增股本后均价为32.158元/股)卖出公司股票86,100股,又于2023年5月31日以
30.680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构成短线交易。刘祝平将上述短线交易获利
295.60元全额上缴公司。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32.158元/股-30.680元/股)*200股=295.60元。
(二)刘祝平本次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刘祝平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三)刘祝平承诺其在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