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公司与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为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因此变更为42,739.3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 24,939.32 | 24,939.3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399.75 | 5,399.7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0,339.07 | 40,339.07 |
三、公司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追认的情况
经自查发现,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5月部分时间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账户 | 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购买 时间 |
1 | 35050169750709666688 | 中国建设银行连城县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2023年5月12日 |
2 | 35050169750709666688 | 中国建设银行连城县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2023年5月12日 |
3 | 35050169750709666688 | 中国建设银行连城县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0.00 | 2023年5月12日 |
4 | 35050169750709666688 | 中国建设银行连城县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 | 2023年5月15日 |
5 | 35050169750709666688 | 中国建设银行连城县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 | 2023年5月15日 |
6 | 35050169750709666688 | 中国建设银行连城县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 | 2023年5月15日 |
公司自查工作中对上述业务进行了专项研讨,认为虽然七天通知存款属于存款类产品,但是考虑到该产品具有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一方面及时办理了该部分七天通知存款的赎回工作,另一方面将上述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办理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以作补充确认。截至2023年6月6日,上述七天通知存款相关资金已经全部赎回并自动回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利用上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评估和对公司的影响
1、风险评估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范围的规定。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的资金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确保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前提,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资金收益,提高了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后续公司将基于审慎性原则,持续强化相关人员对七天通知存款产品理财属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审批和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是以确保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前提,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增加了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补充确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事项。同时,独立董事已督促公司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强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事项。同时,监事会已督促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并强化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存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资金已经全部赎回并自动回到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予以追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的事项无异议。同时,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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