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0号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大厦1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1,244,65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1,244,65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797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797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郝梅平女士、董事汪洋先生、董事严浪基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均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必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副总经理石芳录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709,797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61,244,652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 5,448,797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2 | 关于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 5,448,797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汪坤明先生、汪美兰女士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