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霄仑)

查股网  2025-04-19  硕世生物(688399)公司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霄仑)

2024年度,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始终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霄仑,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4年9月至1998年1月任普华国际会计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审计员;1998年2月至1999年3月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师;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4年9月,任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风险管理与内控项目责任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委员会委员;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
刘霄仑770044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应参加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议1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本人在会计领域的知识与经验,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董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专程以及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内控管理工作凭借自身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上市公司开展内控及内审专题培训。旨在提升公司管理层的风险防范及内控意识,助力公司内控体系的持续改进与完善。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详细了解并获取需在会议上决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资料,同时与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审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访谈,为会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过程中,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为推动公司董事会实现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公司治理工作依据年审工作进度,现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内外审协调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这些会议,深入了解并指导审计过程中疑难事项的解决方案。与此同时,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专业问题,及时运用专业知识给予判断与支持,进一步确保公司财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与我以多种形式保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学习培训情况

2024年度,我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与知识体系的更新。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政策导向,认真研习上述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文件。通过深入学习,不断强化自身对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公司治理规范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要义的理解,切实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我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时,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认真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独立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红方案是充分考虑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积极探索并践行多样化的股东回报方式,坚定贯彻“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经营理念,为股东创造价值、提升股东权益。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推进,投入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依规完成注销操作。这彰显了公司在股东回报工作上的积极作为与坚定决心。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我按照职责规范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秉持恪尽职守的职业操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高效协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大的决策,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在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恪守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准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强化独立董事职责,深化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同时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通过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工作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推动公司业绩迈向新台阶。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霄仑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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