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姚毅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7.0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350.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7.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81.08万股至162.1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至0.35%。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姚毅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