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2-05  凌云光(688400)公司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毅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事代表、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 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年预计金额与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富士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60,000.0033.2439,035.1621.62基于未来业务发展预计
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300.000.1734.280.02-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1,500.000.832,755.731.53因公司前高管、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影离职超过12个月,自2024年3月31日后不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000.17215.850.12-
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300.000.179.430.01-
北京悟略科技有限公司300.000.17106.490.06-
浙江荷湖科技有限公司300.000.170.000.00-
北京东方锐镭科技有限公司300.000.170.470.00-
小计63,300.00-42,157.41--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2,500.001.601,643.291.05基于未来业务发展预计
杭州长光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800.000.51462.140.29-
北京悟略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647.080.00基于未来业务发展预计
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500.000.32251.780.16-
富士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300.000.1948.920.03-
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000.191.590.00-
浙江荷湖科技有限公司200.000.130.000.00-
上海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60.000.00-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300.000.19224.280.14-
小计6,000.00-2,639.08--
合计69,300.00-44,796.49--

注:1.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2. 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为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3. 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 预计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深圳市富联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9,870.83预计额度是基于当时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基础上进行的初步预计,预计较为充分。另客户投资规模有一定压缩,故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00.007,201.06
富联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1,000.001,083.00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20,000.008,030.30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1,000.00150.00
除上述公司外,富士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上述预计额度内调剂12,699.97

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34.28交易模式发生变化
广州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19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5,000.002,755.73以较宽口径预计
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0.00215.85以较宽口径预计
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1,000.009.43以较宽口径预计
北京悟略科技有限公司1,000.00106.49以较宽口径预计
浙江荷湖科技有限公司500.00-以较宽口径预计
北京超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500.00-以较宽口径预计
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00.00-以较宽口径预计
北京东方锐镭科技有限公司200.000.47-
小计101,700.0042,158.60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5,000.001,643.29以较宽口径预计
杭州长光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000.00462.14业务策略发生变化
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4.37
北京悟略科技有限公司3,000.007.08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1,000.00251.78以较宽口径预计
富士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500.0048.92-
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0.001.59-
浙江荷湖科技有限公司200.00--
上海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100.00--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0.00224.28系公司2023年3月31日新增关联方,实际发生额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小计14,300.002,663.45-
合计116,000.0044,822.05-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详见附件。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芯片、镜头等视觉器件及配件,向关联方销售可配置视觉系统类产品、智能视觉装备类产品及服务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且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资源共享、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请审议。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删除原经营范围中“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并更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三)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事宜。 (四)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第五十二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五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三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第六十三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九)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九)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第一百一十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四)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法: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法: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

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七)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

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七)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净资产值的

%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

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及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五)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及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五)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第一百一十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应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需进一步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公司保存的期限不少于10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五)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

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

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九)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

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九)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六)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更新变化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修订了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4《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5《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企业性质法定 代表人注册 资本成立 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与公司关联关系主要财务数据及履约能力
1深圳市富联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许兴仁10,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 9月1日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2533号A4栋1401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机器视觉系统及设备、传感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工业互联网软硬件的开发、设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零组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认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公司董事赵严、高管邬欣然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2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祁超746,100万元人民币2016年3月28日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2号富士康H5厂房101、观澜街道福城大三社区富士康鸿观科技园B区厂房5栋C09栋4层、C07栋一般经营项目是: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音、视频译码设备及其零部件、金属与非金属制品模具的设计、销售及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音、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持股100%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

层、C08栋

层、C04栋

2层、C08栋3层4层、C04栋1层视频译码设备及其零部件、金属与非金属制品模具的生产;智能家居产品及其零配件、智能穿戴式产品零配件的研发、批发、生产;塑料五金制品、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电子书浏览器、遥控器、扬声器,上述产品的周边配套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智能音箱、智慧安全帽、智能机器人,及上述产品的零配件的生产;家用电器、智能车载电子产品、车联网终端设备,及上述产品的零配件的研发、生产;仓储服务。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周边自动化治具、机械加工零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手机零配件、移动通讯系统零配件的生产。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N95口罩的生产及销售,口罩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输出。控制的企业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3富联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赵进添356,366.804万元人民币2010年7月5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7号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配件;数字音频、视频编解码设备及其零配件;从事金属、非金属材料与制品的研发、热处理及表面处理工艺研发和制品模具的设计、制造;从事制程加工用耗材的开发、制备以及其应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维修检测及售后服务业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00%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

资)

资)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风险。
4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朱建鑫47,350万美元2006年8月30日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飞街一号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模具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通讯设备修理;显示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显示器件销售;专用仪器制造;专业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铸造;模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持股72.4393%;太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560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王志文200,000万美元2010年7月23日郑州市航空港区长安路东侧综合保税区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仪器制造;模具制造;专业设计服务;通讯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视机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中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85%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业富联及其控制的企业、鸿海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湖南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李四清16,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3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洪塘村洪达路8号光学仪器、照相机、摄像机及其零部件生产技术的研究、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董事杨艺任董事的企业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广州长步道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李四清1,000万人民币2020年9月23日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彭地庄金山工业园1号厂房二楼光学仪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董事杨艺任董事的企业湖南长步道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8长春长光股份有限王欣37,000万元人民2012年9月3日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光电芯片、传感器、仪器设备、相关平台及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王欣洋持股27.36%,公司董事杨艺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

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7691号光电信息产业园一期1号、5号办公楼光电子、微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进出口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56%,珠海云辰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27%,公司持股10.22%,其余股东合计持股22.59%任董事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9杭州长光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王欣洋1,125万元人民币2020年7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599号华业发展中心31层3101-3109室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8889%;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持股11.1111%公司董事杨艺任董事的企业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动)。

动)。
10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刘德兵1,980.3348万人民币元2019年6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9号楼10层整层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大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发布;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凯爱格尔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8.08%股权,唐杰持有10.89%股权;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69%股权;苏州君联相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97%股权; 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持有6.30%股公司参股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权;公司持有

0.76%

股权;其余股东合计持有

48.31%

股权

权;公司持有0.76%股权;其余股东合计持有48.31%股权
11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张绍鹏1,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9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55号院8号楼3层101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杨艺持股

44.5%

;公司持股25%;宁波芯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杨影持股10%;张绍鹏持股

6.5%

公司董事杨艺实际控制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12北京悟略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陈俊江1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5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2幢2层215房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陈俊江持股32.40%;公司持股20%;李佑亮持股公司高管李宁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

投资或控股)

投资或控股)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1.20%;秦俊亮持股11.20%;李红波持股11.20%;其余股东持股14%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13浙江荷湖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王原1,111.1111万元人民币2020年11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390号3幢301室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北京荷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90%;戴琼海持股27.25%;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持股13.23%;其余股东持股13.62%公司参股北京荷湖持股45.90%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为准)。

为准)。
14上海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张海威229.0951万元人民币2015年8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路805、851号2幢804室在视觉、智能、电子、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摄影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张海威持股 69.84%,上海青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46%,公司持股3.00%,其余股东合计持股9.69%公司参股公司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15北京东方锐镭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张英远3,000万元人民币2009年7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30号楼507室技术推广服务;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材料技术、能源科学技术、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研究;工程和技术科学基础科学研究;机械工程技术研究;维修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持股51%;王伟力持股22.34%;北京合众锐公司关联自然人孙维娜任董事的企业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

上客车);加工、生产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合成材料、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照明器具、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制造光学仪器项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客车);加工、生产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合成材料、通信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照明器具、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制造光学仪器项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孙维娜持股5.44%;其余股东持股11.22%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16北京超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杨勤200万元人民币2019年8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C座一层113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杨勤持股100%公司董事杨艺曾任副董事长的企业,杨艺已于2023年1月辞任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17北京凌云光子技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杨影5000万人民币2002年0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13号院6号楼5层101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先光(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过去12个月内曾任职公该关联方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75%;杨影持股20%;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司高管的杨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力,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